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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经典案例专家解读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张万军  发布时间:2012-12-20 23:01:44   阅读:

问题一 :甲女向乙和丙借钱,借钱时表示“只要借钱怎么都行”,后乙筹到400元后借给甲女。当晚乙、丙二人强行与甲汝发生性关系,后甲女报案,称因乙借给她钱就同意与其发生关系,但丙不同意。乙、丙二人承认有殴打、胁迫的行为。请问:乙、丙二人如何定性,能否认定为轮奸,甲女的意愿如何认定?

    阮齐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被害人一个乐意一个不乐意。乙不构成强奸.因为被害人的同意阻却了强奸的构成,并且之前有400元的借钱。既然乙不构成强奸,那就没有轮奸的情况。丙构成强奸,为正犯、实行犯,同时乙因此构成强奸的共犯、帮助犯。本案中应小心,是嫖资纠纷还是强奸,应在审查中注意。

    问题二:行为人使用暴力意欲实施强奸行为,其间被害人大小便失禁,行为人感到恶心,遂没有再实施强奸行为,而是抢走了被害人身上的手机一部,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强奸行为应当认定为未遂还是中止?

    纪丙学(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干部):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犯罪目的的,是未遂,即欲达的而不能;犯罪分子自己在能完成犯罪目的的情况下,自己主动停止了犯罪的继续,是中止,即能达目的而不欲。可见,区分未遂与中止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心态,是主动放弃还是外力迫使放弃。本案中,行为人是出于恶心而放弃了犯罪,并非出于外力强制,因此,属于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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