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动态 | 亲办案例 | 法院审判规范性文件 | 批复答复 | 经典案例 | 民商法学 | 刑事法律 | 证据法学 | 法律帝国
本站搜索
在包头非法持有毒品一百余克能判几年?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张万军  发布时间:2015-08-14 20:56:07   阅读:

    近日,达茂旗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刘某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4年9月29日,被告人刘某某(经检测为吸食毒品者)到山西省忻州市代县,向绰号叫二问天的人购买了2万元的毒品。当日驾车返回达茂旗的途中,被达茂旗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抓获,民警从被告人刘某某驾驶的车内缴获三包物品,经包头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其中褐色粉末状物17.43克(含量为53.4%) 、白色粉末状物7.43克(含量为0.3%)主要成分为海洛因, 白色晶体物77.43克(含量为80.5%)主要成分为甲基苯丙胺。

   达茂旗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非法购买并持有,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刘某某系累犯,且属于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照本案的犯罪事实及犯罪情节作出如上判决。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13654849896   邮箱:zwjkey2006@163.com
包头律师张万军咨询网    地址:包头市昆区凯旋银河线2A1807室内蒙古钢苑律师事务所(银河广场西)     
  蒙ICP备14004497号-3   Copyright ©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zwjkey.com 
技术支持 普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