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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律师张万军教授代理H某故意杀人案被内蒙古高院二审从死刑改判死缓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17 22:05:46   阅读:



辩护人对一审法院认定的H某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及杀害朱某的主要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对一审法院认定割伤L某行为定性有异议,同时认为一审法院有部分事实认定不清,且量刑明显过重
一、间接故意杀人不存在未遂形态,应按被害人实际遭受结果定罪,H某割伤L某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行为,一审法院将该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行为不符合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
(一)针对被害人L某,H某没有故意杀人的直接故意
(二)间接故意杀人不存在未遂形态,应按被害人实际遭受结果定罪,H某刺伤L某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行为
(三)间接故意杀人不存在未遂形态,以及按被害人实际遭受的结果定罪,有司法实践支撑
二、案发时H某系在读大学生,本案系在校大学生恋爱矛盾激发引起的激情犯罪,量刑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一)H某作为在校学生,不会正确处理与被害人的恋爱矛盾是本案发生的起因,H某殉情杀人主观恶性相对小
(二)跟踪等待被害人朱某初衷是了寻求二人和好,并非预谋杀害被害人朱某,H某在现场因L某的出现受到刺激失控杀人,其行为符合激情犯罪的特征
首先,H某寻找被害人朱某的目的是求和,否则便自杀,事前没有杀害被害人的任何预谋
其次,H某是在现场受到了强烈刺激,在被刺激之下,因心理、情绪遭遇挫折而失衡、失控而突然发生的殉情杀人行为
 再次H某失去理智,冲动杀死被害人朱某的行为,具有当场性,系激情犯罪的重要特征之一
三、上诉人H某尚有依法应当被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一审法院在量刑时未予体现
四、H某及家属赔偿意愿强烈,其家属已出售唯一住房,可随时履行向被害人家属的赔偿
五、婚恋纠纷引发的激情杀人案件,且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最高法4号指导案例王志才故意杀人案对本案有重要参考意义,审判该类案件应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谨慎适用死刑

  张万军博士专注于办理刑事案件,张博士刑辩团队,为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正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提供缓刑、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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