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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郭某触电死亡一案的几点意见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张万军  发布时间:2013-11-03 20:26:07   阅读:

一、紫东国际家居建材城地下泵房的工业用电线路安装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1电气线路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

紫东国际家居建材城地下泵房的工业用电线路安装存在如下安全隐患:

其在架设工业用电线路时采取沿墙架设,且高压线路在没采取绝缘措施情况下与管道直接接触,没有采取防受潮漏电措施(见证据1)。

2、其总闸配电箱存在存在如下安全隐患:

其总闸配电箱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器,接触器不在使用中(见证据2)。

 3、控制柜存在私自接外漏电线现象。

 4、案发现场内没有照明设施,不具备安装调试设备的条件。

二、关于本案死亡原因

关于本案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死者家属存在如下疑问:

1、本案受害人是受高压电还是220V电击死亡?这一点直接影响本案案情的认定。

2、本案已排除受害人安装高压控制线的可能性,因为上述工作早已完成。

3、在公安机关勘察现场记录中,控制柜存在外接电线的记录,该外接电线是何人接?有何用途?需查明。按照规定,控制柜是严禁外接照明等线路的。

4、本案案发现场紧靠水泵的控制柜倒地位置存在诸多疑点(见证据3。控制柜是如何倒在地上的?控制柜是不可能因漏电或他人触电倒在地上的,且案发现场倒地控制柜是正面朝上,按照力学原理,其应该是正面朝下,其形成原因是何?

5、假如受害人死亡是在接触控制柜触电死亡的,按照现场控制柜位置,受害人身上应该有明显的外伤,具受害人家属了解,受害人身上无明显外伤,其原因何在?

6、进入案发现场的是三个人,除死者之外,其他两人是何职责,是谁站在配电箱旁负责合闸和分闸的?,其操作具体过程如何,和本案的发生有无关系?

三、本案不排除系刑事案件

本案进入案发现场的是三个人,而本案的发生极有可能是因有关人员在合闸分闸过程中存在过失。而按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该人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相关重大安全事故罪名。

本案受害人年仅26岁,上有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下有年仅5岁的幼子需要抚养,受害人的离去对整个家庭成员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因此,受害人家属特恳请公安机关公平、公正慎重处理此案,尽快查清案件事实,给受害人及其家属一个公道。

                               

受害人家属:

                                  2013年10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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