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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万军律师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聘为社会调查员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包头律师咨询网 发布时间:2010-4-9 21:29:01 阅读:
1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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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多年来的审判实践和深入调研,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首家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该庭成立后,致力于对未成年人进行全面司法保护。社会调查员制度指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后,向社会调查员出具委托书,提供案件相关材料和当事人基本情况等。社会调查员在接受委托后的一定时间内,多方面调查当事人的犯罪、受害、生活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调查报告。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及处理民事案件时在审理案件时,将参考调查报告意见,吸纳社会调查员对当事人所提出的建议,依法公正处理案件,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此次包头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要求,通过包头市妇联、团市委、包头市司法局等部门推荐,共聘请十二位同志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聘为社会调查员
。内蒙古科技大学法学系的张万军、阎科龙、韩志伟老师皆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聘为社会调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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