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代理安阳市某物资有限公司与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 |
文章来源:本网版权保留 发布者:包头货款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12-4-21 20:58:31 阅读:1629次 |
自2011年11月19日起,安阳市某物资有限公司通过传真方式与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分公司签订物资采购合同,购买钢板。安阳市某物资有限公司与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分公司分别于2011年11月19日、21011年12月6日、2011年12月23日、2012年2月1日签订四份物资采购合同。安阳市某物资有限公司共向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分公司供应钢板710.995吨,合同累计价款3681032.51元。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分公司尚欠安阳市某物资有限公司货款981032.51元。安阳市某物资有限公司多次所要无果情况下,无奈求助于包头律师咨询网。目前该案已在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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