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身损害赔偿调解协议 |
|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咨询网 发布时间:2010-04-24 14:35:28 阅读: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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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调解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 的人身损害赔偿事宜,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陪床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等全部人身损害赔偿金共计 万元整。 2、甲方于2008年7月 日前将上述赔偿金一次性全部支付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另行主张权利。 3、本协议为一次性解决方案,甲方付清上述款项后,乙方放弃对甲方的所有民事权利,双方的债权债务全部清结。今后无论乙方发生何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治疗、伤残加重、死亡等),乙方均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4、本协议甲乙双方签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不得反悔,不可撤销。 甲方: 乙方: 2008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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