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级工伤损害赔偿项目清单(一次性支付待遇) |
| 文章来源:张万军律师 发布者:包头律师咨询网 发布时间:2010-07-01 18:13:18 阅读: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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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工伤损害赔偿项目清单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1400(2300元/月×18月)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2400元(40元/天×60天); 三、 营养费:2400元(40元/天×60天);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27600(2300元/月×12月) 五、一次性支付待遇:299376(2376元/月×12月×14×75%) 六、假肢安装费用:583000(53000元/具×11具) 以上六项经济损失合计956176元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农民工自愿选择一次性支付待遇的,伤残津贴和护理费合并计算。领取标准按照工伤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及伤残等级进行核定,确定赔偿基数。一次性支付的具体标准为: 16-30周岁支付赔偿基数的14倍;30-40周岁支付赔偿基数的12倍;40-50周岁支付赔偿基数的10倍;50周岁以上支付赔偿基数的8倍。不同伤残等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计算,一级为90%;二级为85%;三级为80%;四级为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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