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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南通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 通讯地址:如皋市东陈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226571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以后生效。协议书生效以后,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协议书,只需提前10天告知对方即可。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甲方公司门卫值班。 第三条 乙方认为,根据已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劳务内容、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四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甲方按每天人民币34元的标准支付乙方劳务费,并于每个月的 日与乙方按实际天数结清上个月的劳务费。 第五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认真执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由于乙方重大过失或故意所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六条 本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天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待乙方完成交接工作后,甲方为乙方结清劳务费。 第七条 提供劳务期间甲方不负责乙方相关社会保险金的交纳以及乙方因自身健康发生的医疗费用,并且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八条 本协议解除时,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或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南通XXXXX有限公司 乙方(签 章) 日期:2010年10月 日 日期:2010年10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