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金融债权催收和金融借款纠纷“送达难”问题,防范金融风险,提升金融审判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金融借款纠纷案件的特点和工作实际,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在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问题的指导意见》,就在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