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办理不动产
事务的若干意见
为深化府院联动机制、便利企业破产程序中有关不动产事务的办理,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财金规〔2021〕27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席会议纪要》等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共同会商,对企业破产程序中有关不动产事务的相关问题,制定如下意见。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