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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我省特色商标资源保护的司法建议》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10 22:11:22   阅读:

省政府:
  近年来,我省特色商标资源(例如“天涯海角”、“海棠湾”、“国际旅游岛”等)被恶意抢注的现象层出不穷,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严重束缚了我省特色经济发展以及本土品牌的打造,多次异地诉讼牵涉各级各界大量精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省经济发展的大局。为加强我省特色商标资源的保护,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以下司法建议:
  一、加强商标培训,提高商标意识
  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深入以及全球经济化的进程,我省商标的经济价值和重要性日益显著。商标资源是我省特色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和财富,是打造海南品牌,进军国内外市场的重要保障,商标保护工作是一项政府重点工作,应要求有关部门加强政府部门商标知识的培训,提高商标意识:一是要提高商标保护意识,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我省的商标资源;二是要提高商标使用意识,指导地方企业加强商标使用,打造特色品牌,实现商标的经济价值;三是要提高商标合法意识,加强商标合法使用的指导,避免因侵犯他人商标被巨额索赔的情形出现;四要提高商标前瞻意识,在规划和决策地方项目时,要做到“项目规划,商标先行”,即在项目规划前,就先审查涉及商标的使用情况,加强待用商标的注册保护,确保项目涉及商标的合法性;五是要加强商标责任意识,将商标使用和保护作为国有企业的一项考核标准,对怠于保护商标导致项目延迟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国有企业进行追责。
  二、转变观念,加强特色商标的宣传和保护 
  针对我省特色商标频繁被侵犯的情形,应组织各舆论部门积极应对,加强舆论导向的引导,宣传我省企业、机构、项目使用我省特色商标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有利回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同时,加强我省特色商标的宣传,提升商标的知名度和显著度,化危机为契机,促进我省商标和特色经济的发展。
  三、建立商标保护的长效机制 
  为保护我省特色商标资源,建议建立相关的商标保护长效机制。
  (一)建立我省特色商标资源库
  省工商局对我省特色商标进行全面的收集及整理,由各市县全面上报本地区特色的商标及潜在的商标资源,进行全面排查和整理,将商标及商标资源分为四类:一是我省企业或机构已经注册的商标资源;二是已经由我省企业或机构实际使用但还未申请注册的商标资源;三是我省企业和机构尚未使用,但拥有独特价值或使用前景的商标资源;四是已被他人恶意抢注的商标资源。
  (二)加强商标资源的注册指导 
  可由省工商局和省法制办牵头联合指导我省企业和机构进行商标注册,加强商标利用和保护意识。一是对我省企业或机构已经注册的商标进行审查和指导,主要审查商标注册的种类、期限以及提出是否需要在其他商品种类进行防御性或使用性商标注册和是否续展商标的建议;二是对我省企业或机构实际使用但还未申请注册的商标资源进行指导,建议和督促相关企业和机构加快商标注册的进程,对商标注册工作以及商标注册种类进行具体指导。
   (三)加强待用商标资源的保护 
  由省政府委托省内一个国有企业负责我省未被使用和注册,但拥有独特价值和使用前景的商标资源的注册和续展工作。省工商局和省法制办根据全省特色商标资源的整理结果和注册指导意见向受托的国有企业提供需要注册的商标以及注册的商品及服务种类等信息,商标注册费用可以由政府专项资金拨出。该企业可以作为注册商标名义上的持有人,接受政府的指导,在合适的时间将商标无偿或低价转让给与该商标具有一定联系的我省企业或机构。
  (四)加大商标维权的力度 
  由政府选定省内或省外的一个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我省商标(或商标资源)的权利人的委托,开展商标维权活动,包括与恶意抢注商标的个人、企业进行沟通协调,直至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恶意抢注的商标无效以及提起民事诉讼,省工商局和省法制办指导和协助商标维权行为。政府可以统一对维权行为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或者对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企业和机构的维权行为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
  四、指导和扶植建立我省商标保护协会 
  加强商标保护需要整合社会力量,多头并进,既需要政府加强保护、提供指导,亦需要唤醒企业的商标意识,依靠企业自身力量加强商标保护,因此有必要指导和扶植建立商标保护的民间组织即商标保护协会。协会通过发展会员的形式加强商标保护指导,提高商标意识,贯彻落实政府的商标政策,同时也可以承担一部分商标法律知识的培训业务。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如有反馈意见,请函告我院。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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