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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检察院毒品案件证据收集审查指引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17 14:52:52   阅读:

为依法惩治毒品犯罪,规范毒品案件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进一步提高毒品犯罪案件办案工作质量。近日,自治区检察院公诉办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办案实践,制定出台了《毒品案件证据收集审查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该《指引》作为总则性证据审查指引,共四章七十六条。其中“一般规定”要求,办理毒品案件要严格依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要全面、客观地收集、审查、核实和认定证据,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同时,还对毒品案件的管辖和犯罪构成要件等方面作出具体办案规范。“证据分类审查”对“物证、书证”“勘验、检查、辨认、提取笔录”“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法定证据的审查作出细化规定,在总结证据审查方法和经验的同时,明确了审查证据的一般方法和不同种类证据的审查思路,为办案工作提供指引。

近年来,自治区检察院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着力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指引》的制定出台就是自治区检察院公诉办结合工作职责,积极探索健全符合证据裁判要求,适应毒品案件特点的证据收集指引,规范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务实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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