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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骗奸知青一案申请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文章来源:包头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12 16:41:38   阅读: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5)云高刑监字第25号
H某:
你因骗奸女知青一案,对原云南省丽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76)刑初字第11号刑事判决和(80)刑监字第27号刑事判决及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丽中刑监字第8号驳回申诉通知不服,以你与赵某某之间是通奸行为,侦查机关刑讯逼供,赵XX的孩子是谁的无证据能证实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撤销原错误判决,宣告你无罪。
本院经审查,原判认定你骗奸女青年的事实存在,已造成后果,情节严重,你当时亦认罪。本案发生在刑法施行以前,按照当时的政策法律规定,你的行为已构成罪,应受刑法处罚。你提出与赵XX之间是通奸行为,侦查机关刑讯逼供,赵XX的孩子是谁的无证据证实的理由与查证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裁判应予维持。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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